专利纠纷不是权利有无的问题,而是三个技术判断加一条时间线的问题:被诉产品是否落入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专利本身是否经得起无效宣告、诉讼时效与保全期限是否还来得及。实务中相当比例的败诉不是因为专利不侵权,而是因为权利要求写得窄、比对做得粗、取证做得晚。
实质审查与侵权判定
产品构造类侵权判定
整体观察与要部比对
稳定性分析与反制
合同审查与权属争议
报案与刑事辩护
按专利类型与管理阶段划分,可单独委托,也可按确权至维权全流程组合委托
技术方案类权利要求的挖掘与撰写、实质审查答复、驳回复审与行政诉讼、侵权比对与侵权诉讼、无效宣告请求与应对
产品形状与构造类申请、评价报告答复、侵权诉讼。产品类专利判定的关键在于结构特征是否全部落入,不能仅凭外观相似认定侵权
产品整体视觉效果的保护要点提炼、图形申请与争议应对、侵权判定中的整体观察与要部比对、被诉产品的近似性分析
专利稳定性预评估、现有技术检索与证据组织、无效宣告请求的应对与反制、已执行判决的追溯力问题分析
专利实施许可与技术转让合同起草审查、职务发明权属争议、专利权变动登记、尽职调查与自由实施分析
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同步报案,假冒专利行为的查处配合,以及刑民交叉案件中的罪名抗辩与辩护
以下六种情形在实务中出现频率最高,处置顺序不同,结果差别很大
专利尚在审查或刚获授权即提起侵权诉讼,容易在诉讼中被宣告无效。
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判定核心是技术特征,而非产品看起来是否相像。
被诉产品一旦停产或下架,取证与后续执行都会落空。
先用权是法定不侵权情形,但适用前提是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实施。
专利诉讼时效与保全措施的期限互不联通,须分别管理。
赔偿有法定计算顺序,准备不足容易直接落入法定赔偿区间。
专利纠纷中最难挽回的损失发生在授权之后,六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如下
决定日后保护范围与维权难度的阶段
权利稳定性在这一阶段形成
决定侵权成立范围的核心环节
低成本路径,同时兼顾时效中断的证据作用
请求权设计与赔偿计算路径是本阶段的核心
维权不止于一次判决,还包括权利的持续维护
专利的行政程序期限较短,且保全措施的期限与诉讼时效互不联通
专利案件的胜负高度依赖证据,建议按下列六类整理后一并提供,减少往返沟通
每个阶段均有明确产出,所处进度、风险变化与待办事项均以书面方式同步
先判断权利基础是否稳固维权空间有多大
把维权诉求转化为可比对的结论与可执行的路径
按证明对象组织证据,而非按取得顺序堆叠
能低成本解决的,不急于进入诉讼
请求权设计与赔偿计算路径是本阶段的核心
判决生效只是起点,不是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