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流程及手续详解

离婚主要涉及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三个方面。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进行。

协议离婚需要满足1个月的离婚冷静期要求,诉讼离婚则需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了解离婚流程和手续,有助于您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协议离婚

双方协商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诉讼离婚

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婚姻纠纷

子女抚养

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财产分割

公平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家事诉讼处理流程      婚姻纠纷法律指南

离婚流程及手续

了解离婚的具体步骤和所需手续

01

提出离婚

一方或双方提出离婚意愿

  • 协议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
  • 诉讼离婚: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
  • 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协商
02

签订离婚协议

双方协商并签订离婚协议

  • 明确子女抚养权归属
  • 确定抚养费支付标准
  • 协商财产分割方案
  • 约定其他相关事项
03

申请离婚登记

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 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 提交离婚协议书
  • 填写离婚登记申请表
  • 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
04

离婚冷静期

30天离婚冷静期

  •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
  •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撤回申请
  • 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亲自申请
  •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05

办理离婚登记

符合条件的办理离婚登记

  • 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
  •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婚姻登记机关审核
  • 发放离婚证
06

后续事项

处理离婚后的相关事宜

  • 户口迁移
  • 财产过户
  • 子女抚养费支付
  • 探望权执行

婚姻关系的解除

了解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具体规定

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冷静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在诉讼离婚中,法院第一次一般不会判决离婚,需要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注意事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法定的离婚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特殊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子女抚养

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法律对子女抚养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抚养权归属原则:

  •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财产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定

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 知识产权的收益
  •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他共同财产:根据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一方的婚前财产
  •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处理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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