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法律指南

劳动争议主要涉及劳动报酬加班费、未休年休假、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相关问题。发生劳动争议的基础是双方之间具有劳动关系,作为劳动者需要提供基本的劳动关系证明,才可以向仲裁委或者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

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劳动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也就是所谓劳动仲裁前置程序。了解劳动争议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助于您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报酬

工资、加班费、奖金等

未休年休假

年休假工资补偿

二倍工资

未签劳动合同补偿

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

劳动关系证明

证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如双方存在劳动合同、社保记录、缴税记录、银行流水以及工作牌等可以用来证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

最直接的劳动关系证明

社保记录

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银行流水

工资发放记录证明

缴税记录

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工作牌

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件

其他证明

考勤记录、工作邮件等

工资的计算办法

了解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计算方式

《劳动合同法》第30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 ÷ 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 ÷ (月计薪天数 × 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 - 104天) ÷ 12月 = 21.75天

说明:月计薪天数是指全年365天减去104个双休日,再除以12个月,得出每月平均计薪天数为21.75天。

加班费

了解加班费的支付标准

《劳动法》第4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50%

延长工作时间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00%

休息日工作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00%

法定休假日工作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未休年休假工资

了解带薪年休假制度及补偿标准

年休假天数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规定:

  •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注意: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未休年休假工资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注意:一般仲裁机构或法院只支持自仲裁前一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

二倍工资

了解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82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重要提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签定劳动合同,转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再主张二倍工资。

经济补偿金

了解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情形和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计算标准:经济补偿 = N × 月平均工资

N的计算:

  •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 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特殊限制: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N+1说明:经济补偿金中经常会碰到N+1×月平均工资,其中的1主要是指提前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赔偿金

了解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违法解除的情形

赔偿金主要是针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又可以分为两类:解除理由违法和解除程序违法。

计算标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般赔偿金额为2N × 月平均工资,N为工作年限。

不得解除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