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主导、决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主体属于被诉侵权产品的制造者
——(2023)最高法知民终373号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一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对于不同主体分别提供的多个部件组合形成被诉侵权产品的制造者作出认定,改判认定提供了被诉侵权产品的核心组成部分,并积极主导、决定被诉侵权...
——(2023)最高法知民终373号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一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对于不同主体分别提供的多个部件组合形成被诉侵权产品的制造者作出认定,改判认定提供了被诉侵权产品的核心组成部分,并积极主导、决定被诉侵权...
——(2023)最高法知民终869号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一起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通过整体考量涉案6件专利权的权利由来、诉讼请求、起诉时机、诉讼行为等的合理性、正当性,综合认定构成恶意诉讼,并认定分工...
——(2023)最高法知行终607号【裁判要旨】如果一项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所作改进的核心在于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则其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如果改进核心在于对材料、方法本身的改进,且该改进并不导致形状、构造或其结合的改进,则不属于...
——(2024)最高法知行终126、127号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两起涉及优先权的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明确了发明专利的部分优先权的判断规则。美某公司系名称为“用于增强上行链路的MAC复用及TFC选择过程的方法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