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案情介绍】

2010 年3 月,毛某购买了一间面积为800 平方米的办公室。2012 年3 月,毛某与邱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18 年1 月,毛某以该办公室入股与他人创办某科技公司。截至2021 年12 月,毛某从某科技公司获得分红500 万元。毛某所获得分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的是一方婚前财产投资所得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孳息是民法中的一个法律概念,它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依物的本性天然而生长,不需要人力作用就能获得的孳息,如苹果树长出的苹果、草原长出的牧草。法定孳息,是指物因某种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如存款的利息。自然增值,是指非人为努力而产生的物的价值增长,如房产增值。

本案中,毛某婚前所购买写字楼属于其个人财产,其利用厂房入股某科技公司在婚后获得的分红,不属于孳息和自然增值,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