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
平等分割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平等分割,但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保护弱者原则
在财产分割中,应当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对于生活困难的一方,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过错责任原则
对于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时也会予以适当照顾。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除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外)等。
个人财产
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个人财产。
债务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对于债务性质的认定,需要根据债务用途等因素综合判断。
协议分割
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分割共同财产,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判决分割
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特殊财产处理
对于房屋、车辆、股权、知识产权等特殊财产,需要根据其性质、价值、使用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分割方案。
子女抚养
最有利于子女原则
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应当以最有利于子女为原则,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尊重子女意愿原则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子女已满两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保护子女权益原则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因离婚而影响对子女的关爱。
两周岁以下子女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父亲直接抚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共同生活的。
两周岁以上子女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轮流抚养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抚养费确定标准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抚养费支付方式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抚养费通常给付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抚养费变更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离婚程序
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冷静期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判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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