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常见法律问题

我国企业形式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不同类型企业在成立条件、组织机构、运行模式、风险和利益分配上各有不同。企业投资人出资设立企业应当充分了解各种组织形式各自的法律特征,并根据出资目的、经营预期、合作方式、管理能力选择合适的企业形式。

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公司的宪章。科学、严谨的章程有助于形成各司其职、权责分明的现代公司治理体系,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一旦涉诉,章程将成为法院判断各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

公司制定章程要从经营实际出发,对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出资事项、机构设置、决策方式、利益分配、退出模式等进行明确、细化的规定,以此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保障股东投资权益。

注册资本是公司存续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公司对外经营的重要保障。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根据公司规模、盈利模式、资金依赖程度等科学设置注册资本。公司资本一经确定,非依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对于减资等行为,应依法履行通知、公告程序,避免股东个人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公司股东(发起人)务必要确保出资真实、足额到位,且不得以变相方式抽逃出资。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并向公司交付。

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出资证明书等是认定股东资格的重要凭据。隐名投资、股权代持等行为具有较大法律风险,主要有:

(1)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发生纠纷,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如果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可能有不被法院支持的风险。

(2)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如果股权的受让人、质押权人构成善意取得的,实际出资人的权利会受到损害。

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征求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愿意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该股权,否则,可能要面对如下法律风险:

(1)对其他股东承担侵害优先购买权的损害赔偿责任;

(2)对因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能获得股权的股权购买人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公司章程规定或通知确定的行使期间内提出购买请求。如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没有主张,或者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超过一年,再主张优先购买权,则不受法律保护。

公司应有独立意思和独立财产,如果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发生混同且无法区分,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认定是否构成人格混同时,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或者财产,不作财务记载;

(2)股东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的债务,或者将公司的资金供关联公司无偿使用,不作财务记载;

(3)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不分,致使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区分;

(4)股东自身收益与公司盈利不加区分,致使双方利益不清;

(5)公司的财产记载于股东名下,由股东占有、使用。

法定代表人是依法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实践中,不少投资者让自己的亲友或者员工挂名担任法定代表人,自己则在幕后操作控制公司,这样可能发生控制失灵而损害实际控制人利益的情形,挂名法定代表人也有可能在公司负债或涉诉时,面临严峻的法律风险。建议不要由他人挂名自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也不要轻易替别人挂名担任法定代表人。

企业交易时应签订完备规范的书面合同,明确签约各方的名称、住所,明确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明确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基本条款,避免因对合同主要内容未约定或约定不明而发生争议,影响企业实现合同权利。

我们推荐签订书面合同,这样更容易举证维权。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强用印管理,严格审批手续,规范企业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不同印章的使用范围,做好印章备案工作,及时销毁作废公章。

完善用章登记手续,杜绝盗盖、偷盖等可能严重危及企业利益的行为发生;在签署多页合同时应加盖骑缝章,防止通过换页等形式篡改合同。

企业需要授权员工对外签约或履行职务行为时,应在有关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明确详细地列明授权范围、授权时间。业务完成后及时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书等文件。

尽量避免在空白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书上加盖印章。业务人员离职后,建议企业向该业务人员负责联系的客户发送书面或电子邮件通知,告知客户业务人员已经离职的情况,避免业务人员离职以后构成表见代理带来纠纷或造成损失。

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为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对方支付定金,由于“定金”具有特定的法律含义,请务必在合同中使用“定金”字样。如合同文本中使用“订金”“保证金”等,且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己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法院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予以认定。

企业向他人提供保证担保,无论作为债权人还是保证人,在签署保证合同时均应写明保证期间起止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务必写明“连带保证”或者“一般保证”字样,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法院将认定是一般保证。

如果是需要对方提供保证担保的情形,在签署保证合同时应务必表述由保证人为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担保的明确意思,避免使用由对方“负责解决”“负责协调”等含义模糊的字句,否则法院将无法认定保证合同成立。

当企业因遇到不可抗力情形,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可以主张全部或部分免除合同责任或请求解除合同,但是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避免因未尽到通知义务导致对方损失扩大而承担相应责任。

当不可抗力情形导致合同履行艰难,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的,要及时与对方重新协商,通过变更合同履行期限、履行方式、价款数额等,降低风险和损失。如果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及时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鼓励交易是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企业在交易中不要轻易解除合同。应当全面考虑违约的程度、约定的解除事由是否发生等因素,客观判断是否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理性选择是否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引发的纠纷如无法通过协商或者其他途径解决,要提起诉讼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实践中存在的关于诉讼时效的纠纷多半是因为债权人不注意主张权利的方式,导致在诉讼中无法举证证明诉讼时效已中断。

建议债权人提高证据意识,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以向对方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等可以明确证明其主张权利的有效方式进行处理,避免出现仅以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催收,而对方予以否认导致举证不能的情形。

建立劳动关系后,如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企业需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不同意按原约定条件提出续订的,可能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如符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而拒不同意签订的,可能承担赔偿金责任的法律风险。

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工资报酬;如平时发放生活费、年终结算的,要有明确约定,每月生活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不及时足额支付报酬,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合同,企业要承担经济补偿金等法律风险。

企业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不依法缴纳、违法约定不缴纳,或者以商业保险替代社会保险,除需要补缴社保费用、经济补偿外,还可能承担赔偿退休及工伤待遇等法律风险。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据法律规定或者企业规章制度进行。如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合法或无合法有效规章制度为据,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承担赔偿金的法律风险。

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企业应当及时出具证明,及时办理档案及社保转移手续。如不及时办理,造成劳动者损失,企业可能承担赔偿劳动者损失的法律风险。

民事诉讼虽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执行力,但存在程序复杂、成本高、周期长等缺点,且有败诉风险,而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更加高效、便捷、低成本。当企业与交易方发生纠纷时,建议优先选择人民调解、商会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对于上述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企业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经人民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诉讼中,勿滥用管辖异议权、回避权等诉讼权利,勿虚假陈述、伪造证据、恶意诉讼、拖延诉讼、规避送达等,否则,不诚信的诉讼行为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构成虚假诉讼的,根据情节轻重,将会受到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履行内容的法院判决生效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如企业涉诉并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应当主动按照判决中确定的内容和期限自动履行义务。如企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将会对企业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执行制消费等惩戒措施,还可能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